三鹿已经破产,政府还在! 三鹿破产之后,结实宝宝如何最大限度主张权益? 现在三鹿的状况是这样的:截至10月31日,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净资产-2.01亿元;12月19日,三鹿集团又借款9.02亿元,付给中国奶业协会,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不包括10月31日后企业新发生的各种费用,目前三鹿集团净资产为-11.03亿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事实上已经破产。 以如此资不抵债的现状,即使将其剩余资产全部变现,已经根本无力承担“结石宝宝”们的后续赔偿。 而如果根据破产法第113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列表如下:
·1:职工权益 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职工补偿金 ·2:所欠税款 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3:受害消费者 普通破产债权人 (包括代理商、被“问题牛奶”所害的消费者,都处于清偿顺序的末端。 ) 于是可以看到,倘若如此,受害者尤其是结实宝宝的权益之保障已然是岌岌可危,如果这种情形真的发生,恐怕是人神共愤! 毒奶粉事件爆发之后的种信息表明,这个官僚系统并没有足够惊醒,仍然体现了其诸多败坏之处,譬如:国家承诺的“免费救治”政策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各责任人相互推诿,给众多结实宝宝受害患儿及家属带来重挫。而自9.23日以来,全国各地不少患者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对于所有的奶粉索赔诉讼,法院均不予立案。司法系统的态度是“什么时候立案要等上面的统一安排”。堵死了“结实宝宝”家人的法律诉讼之路。 企业可以破产,政府还在,它没有破产也不会破产!于是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政府在毒奶粉事件中究竟是何等程度作为共犯了? 民众都知道,毒奶粉事件是导致三鹿破产的最根本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几乎可以说是充分必要条件,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将“结实宝宝”从三鹿破产中抽离开来,而将他们看做是政府和企业联袂导演的一场公共食品安全灾难的受害者?既然如此,同理,经销商,企业职工,银行等等,倘若不知情,不是参与制造毒奶粉的一份子,是否也可以看做是这么一场公共安全灾难的受害者?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界定这些经销商,企业员工或者银行等,不是共犯?譬如某些普通职工,倘若是共犯,那么这一切都是咎由自取,比如破产后的退休金,养老金等等权益丧失也是必然。但是问题是,如何界定他们是不是同案犯?他们是否知晓三聚氰胺惨到奶粉中的事实?显然,这目前看来已经具备不可操作性。 同样的,这里的政府作为共犯结构中的重要一环,指向的乃是整个系统的沦丧:整个质检制度形同虚设,地方政府的纵容,但是究竟是哪个具体的政府部门该担责,哪个责任大一些,如何认定?又是天大的难题! 如何处理毒奶粉事件的后续事宜,笔者算是抛砖引入,提供以下两条建议: 三鹿已经破产,但政府没有破产,作为酿造事件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府应该承担足够的责任,而当务之急,当然是尽快的拿出一揽子赔偿方案草案,让公众充分讨论,以满足三聚氰胺受害者诉求以及公众对于政府的期待。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政府拿出诚意,拨备现金作为赔偿金!作为责任人,这个赔偿金也应该支付! 对于其他制造毒奶粉事件的厂家而言,毫无疑问要课以严厉的惩戒性罚款,充入赔偿基金。必须注意的是,对于结实宝宝而言,并不是这一年或者两年的事情,给其留下终身的后遗症和阴影,因此这个赔偿基金应该具备很大的前瞻性和储备空间。依我之见,除了赔偿基金之外,完全还需要给全部“结实宝宝”建立档案信息,建立终生的健康基金! 一个系统性的沦丧所带来的苦果往往需要全社会一起吞下(包括众多的无辜者),而要修复这个系统,须待漫长的年月。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毒奶粉事件将成为政府和奶粉业一个难以绕过的耻辱印记,更为重要的是,面对如此重大的伤害民众利益的事件,需要恳请政府牢记一句警言:危机并不可怕,真正的灾难往往在于我们对于危机不负责任的态度。 在一个逐渐走向开放,自由,公正,民主的国度,对于一个试图打造和谐社会,实现权力转型的执政党和政府而言,你们应该相信,你们给予“结实宝宝”最大程度的愧疚,善意和诚恳,正是你们赋予自己的最大的合法性!